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341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我局认定于俊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如无异议,将按有关程序办理。
一、公示人员信息
于俊,男,现年51岁,1995年5月参加工作,甘肃宏昌科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下岗职工,目前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20.08年。2025年8月19日,经张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诊断为脑血管病后遗症,偏瘫(右侧),右上肢肌力3级,右下肢肌力3级。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张劳鉴病字〔2025〕5号)。
二、公示时间及反映渠道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高台县人社局一楼公示栏
联系电话:0936-6686885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